101年5月份申報所得稅問題
我在2月份的時候 公司有發扣繳憑單 去年收入198983....
我也從來沒報過稅 繳過稅...我已經退伍了...也工作1年半多了
請問 我要去申報嗎?? 如果我請媽媽去幫我申報可以嗎?? 因為我都要上班
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
收入總額$198,983
免稅額 82,000*1人= 82,000
標準扣除額 76,000
薪資所得扣除額 104,000
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可扣除部份合計262,000已超過收入總額198,983
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. (可退回的金額)
申報方式:
a.以申報日當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及所屬分局或稽徵所
及服務處辦理。
b.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,可就近向工作、居住的稅務機關
辦理申報,成立有限公司,如應納稅款可就近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。
c.選擇郵寄申報,請直接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。
d.透過網際網路( http://tax.nat.gov.tw/)辦理申報。
f.其他繳納方式
註:
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:
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,
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,
得免辦理結算申報。
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,仍應辦理結算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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