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5月份申報所得稅問題

我在2月份的時候 公司有發扣繳憑單 去年收入198983....
我也從來沒報過稅 繳過稅...我已經退伍了...也工作1年半多了
請問 我要去申報嗎?? 如果我請媽媽去幫我申報可以嗎?? 因為我都要上班

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

  收入總額$198,983

免稅額  82,000*1人= 82,000

標準扣除額          76,000

薪資所得扣除額     104,000

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
     可扣除部份合計262,000已超過收入總額198,983

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    . (可退回的金額)

 

申報方式:

  a.以申報日當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及所屬分局或稽徵所

    及服務處辦理。

  b.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,可就近向工作、居住的稅務機關

  辦理申報,成立有限公司,如應納稅款可就近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。

  c.選擇郵寄申報,請直接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。

  d.透過網際網路( http://tax.nat.gov.tw/)辦理申報。

  f.其他繳納方式

 

:

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:
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,
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,
免辦理結算申報

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,仍應辦理結算申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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